近日,记者从凉山州民宗委获悉,国家民委发布决定,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凉山州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凉山州委、州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主要抓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2017年12月,凉山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从2018年起,为持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全州上下坚持创建工作力度不减弱、动作不走样,以抓宣传引导、机制建设、示范引领、落实民族政策为重点,坚决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久战”,创建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州第九次党代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团结交融发展、持续擦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金字招牌”的奋斗目标写入党代会工作报告。
州委、州政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绿色崛起,推进共同富裕”的工作目标。
2022年,凉山开启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的关键,统筹推进,创新推动,全面融入,打造特色,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全州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创建成果显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凉山大地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增强。
新一届州委按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上持续发力,凉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阔步向前。
从1984年起,州委、州政府把每年农历六月确定为凉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并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重点,至今已连续39年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宣传月”已成为凉山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2021年起,《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固化“民族团结进步节”。充分利用火把节、毕摩文化节、“喇嘛会”等节庆活动,展示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宣传民族团结进步。
1984年以来,凉山召开了8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经验,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宣传先进事迹。截至目前,全州共有683个集体和952名个人受到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表彰。
全州建成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8 5个省级、1121个州县(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283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